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
关于核定全区保安员资格考试
收费标准的复函
自治区公安厅:
你厅《关于商请核定全区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》(内公函字[2012]1号)收悉。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》(财综[2011]60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1]2333号)要求,综合考虑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保安员考试的实际成本,经研究,现将全区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复函如下:
一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,其中理论考试每人40元,体能测试每人40元,此收费在报名时收取,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。
二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用于:自治区公安厅印制保安员证;盟市公安局组织报名、资格审核、准考证和试卷印制、考场(地)租赁、监考阅卷、体能测试;旗县(市区)公安局组织报名、资格审核、发放准考证、保安员证等相关工作。
三、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,必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,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。
四、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,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,并自觉接受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五、以上收费系行政事业性收费,属政府非税收入,全额上缴财政专户,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支出按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。
六、本函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。
此复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
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
抄送: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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